01
事情还得从这说起……
6月1日凌晨4时30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接到桂林北收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子疑似酒后驾驶,其所驾驶的“桂CK****”白色小车车头破损严重,疑似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在桂林北收费站倒车逆行往绕城高速辖区方向逃逸,请求交警前来处理。对此,绕城高速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出警,沿线开展巡查。
02
找到嫌疑车辆……
当天凌晨5时58分,绕城高速交警大队又接到一名货车司机报警称,有一辆小轿车停在距离七星收费站几百米的路中间,未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执勤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看见该车占用一股行车道,车辆左侧车头损毁严重,驾驶员已在车上睡着。随后,民警核对车牌,发现正是收费站工作人员所举报的车辆。
03
司机涉嫌醉酒驾驶……
在做好安全防护后,民警核实发现,该车司机陈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在问话时神智不清、说话混乱,且满嘴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显示为8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陈某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并拖移其车辆。
6月5日,经抽血化验,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04
调查结果……
经调查,在G72泉南高速兴安段,陈某酒后驾驶,在变道过程中失控撞上相邻车道同方向正常行驶的小车,引发交通事故,未导致人员受伤。陈某因无证且酒后驾驶,害怕受到处罚,于是当场逃逸。
后驾车逃逸至桂林北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看见其车辆受损严重,不予以放行,于是陈某倒车逆行高速公路,继续逃逸,最后因酒后犯困,行驶至S2201绕城高速公路8公里+500米处停车,并在车内睡着。
鉴于该车司机陈某的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固定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等五项交通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2900元的处罚;除此之外,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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